《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管委、公積金中心,武漢市城建局、房管局、園林局、水務局,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業中心,天門市住保中心,各有關單位和專家:
為規范建立健全覆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各類主體的信用管理機制,提高各類主體誠信意識,優化我省住建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等法規、文件要求,我廳起草完成了《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現將《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附件1)發給你們,請各地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對該稿內容進行全面、仔細審閱,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填寫《征求意見表》(附件2),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函寄或電子郵件反饋。
聯系人:王雅婧 027-68873020 、方琴
電子郵箱:fgc@hbszjt.net.cn
郵寄單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2號
郵編:430070
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2.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表).docx
數據來源: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加強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進一步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自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過相關工作調研,起草了《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見附件)?,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起草的背景
為了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級部門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責任,在總結實施《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經驗后,根據《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法律法規,起草《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從而加強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的管理,促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信用主體誠實守信的意識,營造主體誠信、監管有力、市場健康有序的行業環境。
(二)起草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制度的需要。信用信息管理是信用管理的重要部分,起草本《辦法》是為信用信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也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的必需。
2.為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提供制度保障。規范界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編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具體條目,納入條目應逐條明確信用的內容、公開屬性、歸集來源和共享方式、更新頻次等。
3.推進信用管理標準體系建設之需要。通過起草本《辦法》,推動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基礎數據標準和信用信息系統技術標準,發揮標準化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應用中的重要作用。
4.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逐步實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開。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安全等領域已有監管平臺的信用數據統籌,逐步形成標準統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完善已有平臺的信用管理功能,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和共享,規范信用信息的認定、修復和應用,持續提高數據質量。
5.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通過起草本《辦法》,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打破數據信息壁壘。加強信用信息服務市場主體能力,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應用路徑,研究推廣惠民便企信用產品。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自律。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監管機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加強學習本《辦法》,按照相關規定,指導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住房和城鄉建筑領域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失信失約行為,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起草的過程
經過前期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及評價工作,結合我省新型監管機制的建立,強化事中事后管理需求,參考住建部等部門關于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文件體系,我們對現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關于信用信息管理的規定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分析。
在起草過程中,通過專家評審會等形式向法學院校行政法的學者及專家,法院行政案件審判業務法官,行政執法機關專業人員,法制辦與發改委等行政部門專家征求意見和建議。
在起草過程中,還向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通過內部討論以及上述外部征求意見等方式,經多次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本《辦法》,共11章,58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制定此《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信用信息管理的概念定義、基本原則、工作職責等。
第二章是關于信用信息歸集與報送的規定,明確了目錄管理、納入目錄管理的信息、自主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實性要求、信息歸集的原則、信息報送的有關內容。
第三章是關于信用信息披露與公開的規定,明確了信息披露方式、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渠道管理、信息公開內容、信息公開期限等內容。
第四章是關于信用信息評價與應用的規定,明確了信用查詢、信用評價、社會應用等內容。
第五章是關于失信信息認定的規定,明確了認定依據、認定單位、分級認定等內容。
第六章是關于信用修復的規定,明確了修復內容、修復主體、主動修復、申請修復、不予修復情形等內容。
第七章是關于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管理的規定,明確了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認定單位、列入條件、公示、內容、有效期、移出、公開、異議處理等內容。
第八章是關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的規定,明確了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認定單位、列入情形、認定依據、列入告知、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認定決定和送達、認定決定形式、內容、公開和共享、列入期限、申請移出、依職權移出、錯誤移出的糾正、異議處理、移出后信息處理等內容。
第九章是關于信息安全和權益保障的規定,明確了信息安全管理、隱私權、知情權、異議權等內容。
第十章是關于監督管理的規定,明確了督促檢查、認定單位的法律責任、責任追究、社會監督等內容。
第十一章是關于實施時間的規定。

